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赣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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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201415
  20146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 

以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育人环境。  

(一)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加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德育课程建设,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江西厚重的红色文化、绿色生态文化和赣鄱历史文化等融入中小学德育课程。小学阶段重点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初中阶段重点加强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高中阶段重点加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关注每一位学生心灵健康成长,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防止各种伤害事故发生。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发挥综合实践基地育人功能,各类教育基地和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免费向学生开放。  

(二)强化体育美育教学。大力改善学校体育、艺术教学条件,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专项培训计划”,为全省农村完小每校至少培训1名合格的专职音、体、美教师。实施青少年健康促进计划,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测试结果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从2015年起,对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布置学生作业,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的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和难度,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小学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统考,也不得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区域性统考或诊断性考试,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题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即:一个学科按照使用的版本教材选择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和惩罚学生做作业。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和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      

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以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考试方式、完善招生录取制度为着力点,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四)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规划设置农村、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教学点,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控制学校班额,小学每班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优质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均衡招生名额不少于70%。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积极推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开展中小学“绿色评价”,将课业负担、学习效率、能力培养等作为重点内容,为社会评价学校、政府考评学校提供依据。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推进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作为初、高中毕业凭据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建立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重视成长性评价,关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作为初、高中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稳妥实施普通高考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到位的原则,建立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实施“外语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单项改革试点;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实施高考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社会化一年两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上升为国家教育考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探索技术技能型和学术型两种考试模式的改革,实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制度。  

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以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为着力点,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由“校管校用”到“县管校用”,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七)有序实施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先在每个设区市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进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到10学年以上的,纳入交流轮岗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应以均衡教育资源为导向,重点优化当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均衡分布,既要有利于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师资素质,又要保持原有学校的特色和水平。  

(八)多形式扩大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定岗定人安排。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进城乡、校际之间教师交流轮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校长、教师跨区域交流轮岗。有计划实施城区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鼓励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紧缺学科和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创新交流轮岗形式。  

(九)完善交流轮岗保障机制。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依法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按管理权限聘任和管理。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标准,按照谁在岗谁享受的原则,实行特殊津贴按岗核定和发放。从2020年开始,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学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申报评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时,应有3学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经历。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适应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的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构建江西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多形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采取五年一贯制、“3+2”、“联合招生、分段培养”等形式,实现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的上下衔接,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探索技能型人才培养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纵向衔接,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横向贯通,构建和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推动本科院校和行业特色院校转型发展,开展应用技术大学建设试点。采取撤销、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以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和课程改革为切入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十一)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嵌入相应等级资格证书模块课程,对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学生,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推进普通技校嵌入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学生,核发中专学历证书的改革试点。探索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嵌入相应等级资格证书模块课程,对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学生,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广弹性学制,实行工学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完善顶岗实习办法。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  

(十二)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健全省、市、县(市、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和完善企业和职业院校领导“双向挂职或交流”制度。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锻炼,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投入增长机制,制定中职和高职生均经费标准。加强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水平示范校建设。推动在职人员学习成果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相衔接。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坚持多元化办学,营造公平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  

(十三)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积极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政府补贴、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和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规范独立学院管理,采取措施支持独立学院通过国家验收,支持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到共青城市办学。  

(十四)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性,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扶持。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高等学校要建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党委书记)制度,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规范民办学校投资者和举办者合理回报的界定和方式。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重组和退出机制。  

(十五)完善民办教育保障措施。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政策,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民办教育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内涵建设、教师培养培训等。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鼓励为教职工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提高其养老待遇。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力争若干所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在全国同类民办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  

六、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围绕学前教育抓普及、义务教育促均衡、高中教育强特色、高等教育提内涵的要求,努力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十六)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到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按照“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坚持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条件较好的地方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把信息化作为扩充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的有效手段,完善中小学名师网络工作站。  

(十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均衡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到2020年建成一批全国有影响的优势特色学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提高学科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契合度,扩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2%。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到2020年聘任“井冈学者”特聘教授50名以上。深入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建设40个以上面向科学前沿、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等领域的协同创新中心(体)。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打造一批某一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入、持续研究的高校新型特色智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的“学分银行”,推动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按照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五位一体”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全面加强高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自费出国留学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引导,吸引有影响的高校来赣联合办学,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七、推进教育管理方式改革  

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十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切实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减少行政干预,取消、下放和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政府管理教育职能中的作用,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建立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完善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学校、受教育者之间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  

(十九)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除国家明确控制布点专业外,实行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选聘人才、自主开展科学研究、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加快高校“一校一章程”建设,到2015年各高校完成章程的制定;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实现“学术立校、教授治学”。健全中小学校的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家校合作制度,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二十)健全教育社会评价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学状况、教育质量、教育资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教育满意度测评,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咨询专家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民众合理预期,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