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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获得省教育厅认定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877发布时间:2015-09-23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下文(赣教高字[2015]38号),认定我校“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为第四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经费2000万元,这是我校科研平台建设的重大突破。

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是我省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举措。省教育厅从2012年开始,分四批次、在全省高校范围内组织评选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是最后一次组织评选。我校在多年培育的基础上,今年再次申报。校领导积极筹划、正确决策、亲力亲为,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教学院积极努力,全力以赴,克服种种困难,最终我校“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第四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将协同国内相关研究机构、高校及企业,在天然药物研发与应用方面,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努力提高宜春学院服务社会的实力,产生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成果,为学校的转型发展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