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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2020年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材料—共筑人民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知识问答

作者:发展规划处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浏览次数:1389发布时间:2020-09-16

一、《国家安全法》是什么样的法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习近平主席于201571日签发了国家主席令,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20157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的客观状态。具体是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威胁和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关不被渗透等。

三、什么是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有关社会力量,同专门机关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的综合防卫体系。

四、什么是国家安全领导小组?

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是在本地区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开展本地区涉外安全保卫或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防范组织。

五、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开展国家安全形势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反渗透、反窃密、反策反、反心战、反恐怖的“五反”斗争。

3.开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调研工作。

4.开展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信息工作。

5.支持、协助上级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和专业部门开展专项工作。

六、社区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国家安全工作小组是在上级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开展工作,是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基层内部防范组织。

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在社区邻里建设中的作用是什么?

1.是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前沿阵地的第一战斗者。

2.是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基础调研的第一执行者。

3.是发现可疑对象和可疑线索的第一发现者。

4.是搜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情况信息的第一责任者。

5.是协助上级国家安全组织专项工作的第一策应者。

八、《反间谍法》是什么样的法律?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习近平主席于2014111日签发了国家主席令,正式颁布了这一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这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九、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十、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每个公民有什么责任?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法律还规定。公民应支持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和反间谍工作的秘密,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作斗争。

十一、《反间谍法》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的最本质的要求,是反间谍斗争最根本的原则。

2.公密结合。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秘密侦查同时需要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的支持,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的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

3.积极防御。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目的,是保卫国家的安全利益,要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决不允许任何国家政治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积极预防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

4.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依法惩治。

十二、反间谍斗争中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1.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2.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

4.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中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

5.保守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

7.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器材。

8.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

十三、哪些属于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划、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开展其他间谍活动的。

十四、公民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如何处理?

公民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十五、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不配合调查如何处理?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秘密的如何处理?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如何处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十八、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和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如何处理?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十九、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扣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民的共同任务?

只要有国家存在,就会有国家安全问题。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命脉。如果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国家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国家的发展就会遇到障碍,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所以,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民的共同任务。  

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行为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