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章程解释的要求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发展规划处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章程解释程序
1.受理。由发展规划处受理解释申请。
2.审查。由发展规划处联合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答复的意见。
3.答复。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发展规划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发展规划处给予答复;如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会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解释。
附件:宜春学院章程解释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