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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各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成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3-04-07

关于收集各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成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我校于2021年11月获批为江西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关于确定江西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的通知》(202112号)),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示(20233号)》文件要求,我校试点项目2023年6月前应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实效。为了深入推进我校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拟收集各教学院创新创业文化建设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内容

(1)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项目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2)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等。

(3)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4)创新创业资源整合: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实践与成果。

(5)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宣传推广、学生社团、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成果。

(6)收集内容时间范围:以2021年11月-2023年5月期间为主正面回应以下五个具体问题:①改革了什么?②试点试了什么?③有什么具体做法?④取得了什么样的制度建设的成果⑤具体成效如何?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备注:内容要求图文并茂)

二、工作安排

(1)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责任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艺术学院、数计学院(服务外包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医学院、美容医学院、体育学院等15个教学院。

(2)请各教学院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一名,并在4月10日前进入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工作微信群。                      

(3)请在2023年5月10日前将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成果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黄芳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工作任务。

(2)各教学院要明确职责,将各项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个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3)请各教学院立足于提升创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收集和梳理我们在课程设计、培训活动、教学资源、创业竞赛、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4)优秀案例分享:请大家积极发掘优秀的创业教育案例,通过分享这些案例,让我们的工作更具影响力,同时也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5)学校将加大对各教学院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并视情督查通报。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