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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规划(2021~2023年度)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3-12-13

关于开展学校“十”规划(20212023年度)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2023年是学校实施“十”规划攻坚克难的关键年。为全面掌握学校“十”规划年来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各项工作,使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校决定开展“十”规划(20212023年度)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1.请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认真总结本院20212023年度规划执行情况,提交阶段性总结。

2.请《宜春学院“十四五”党建与思想政治建设规划》等九个专项规划的牵头单位,结合专项规划认真总结20212023年度规划执行情况,提交阶段性总结。

3.请《宜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核心指标和十个专栏牵头单位,认真填写《宜春学院“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宜春学院“十四五”规划专栏执行情况表》(附件2)。

三、情况说明

1.阶段性总结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的思路举措及有关建议,具体格式见附件3。

2.主要核心指标、专栏执行情况和阶段性总结的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12月31日。

3.请各单位于2023 1229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办公楼204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郭迎

四、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总结工作,在表述上做到文字精炼,条理清晰,数据、表格详实,准确展现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2.突出问题导向。各单位既要从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十”规划目标任务倒推,对照进度,找问题,找差距,提举措,更要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顺推,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制约因素,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明晰路径,找出方法,破解难题。

 

附件:

1.《宜春学院“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2.《宜春学院“十四五”规划专栏执行情况表》

3.XXXX“十四五”规划阶段性总结(2021-2023年度)

 

 

                           发展规划处

                                            2023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