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评价改革“两清单一安排”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学校拟开展“十四五”时期中期教育改革工作开展自评检查,重点对2023年度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责任单位依据《关于做好宜春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两清单一安排”的通知》(宜学院党办字〔2021〕37 号)(附件1)文件要求,对照《宜春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梳理2023年度工作落实完成情况,以条目式形式提交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表(附件2)。
2.请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严格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和《宜春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尤其是“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的做法、规定,及时上报,坚决纠正,做到令行禁止。请各责任单位依据《宜春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面清单》的分工任务,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下班前通过OA将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表(附件2)和负面清单自查自纠情况发送至发规处郭迎老师处,联系电话:0795-3202148。
附件:1.《关于做好宜春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两清单一安排”的通知》
2.《宜春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