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重大项目征集入库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4-04-08

关于开展2024年重大项目征集入库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宜学院办字〔2023〕33号)规定,为进一步丰富学校重大项目储备库,更好的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自筹资金,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重大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根据建设内容和性质,学校重大项目分为以下

(一)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指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项目,责任部门为人事处

(二)人才培养改革建设项目: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项目,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三)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指实验室、实验中心、实训中心等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为实验室管理中心

四)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指支持国家、省级、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建设,责任部门为科研处

)学科平台建设项目:指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文基地发展条件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为学科建设处

)文献信息资源和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指图书文献和信息数据库、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服务系统等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图书馆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责任部门为基础建设处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指校园管网、房屋、道路、水电、照明等维修改造项目,责任部门为后勤保障处

)其他建设项目:指涉及民生、安全等其他重要项目,责任部门为相应职能部门

二、报送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申请表》(附件2)和《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附件3),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版材料分别报送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具体联系人见附件4。

2.500万以下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类型,报送至对应的责任部门。500万以上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直接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郭迎老师处(办公楼204),电子稿请通过OA报送。

3.为加强校内资金统筹管理,避免重复报送,请各责任部门从实际出发审核具体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加大项目整合优化的力度,如果将各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审核整合后可形成5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应重新命名于4月底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郭迎老师处。

4.请各部门(单位)和各教学院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发展需求,认真策划和凝练准备实施的重大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储备申请,严格遵守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讨,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

 

附件1:《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申请表

附件3: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

附件4:各责任部门联系人

 

                          

                                                         发展规划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