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现状、发展规律和趋势,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建设。

2.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的起草、编制和论证;指导、协调学校各分项规划、二级教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研究并协调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各类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3.组织和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认证和制定工作。

4.牵头做好《宜春学院章程》制(修)订工作,促进形成、完善学校相关的制度体系。

5.参与学校综合考评工作和制订教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6.建立学校内涵建设核心指标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与省内主要高校和全国同类院校的比较情况,适时提供学校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7.与校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一道组织迎接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协调全校评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撰写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专家案头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制作;组织督查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评建工作;组织审核评估工作总结和整改。

8.参与拟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审核。

9.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研究与培训。

10.负责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方针政策、发展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咨询工作;负责编印《高教信息参考》。

11.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与管理校本课题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12.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和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与绩效、资产、档案归档、考勤等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