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现状、发展规律和趋势,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建议。
2.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的起草、编制和论证;指导、协调学校各分项规划、二级教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研究并协调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各类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3.组织和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认证和制定工作。
4.牵头推进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应用型转型发展改革工作。
5.牵头做好《宜春学院章程》制(修)订工作,促进形成、完善学校相关的制度体系。
6.参与学校综合考评工作和制订教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7.建立学校内涵建设核心指标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与省内主要高校和全国同类院校的比较情况,适时提供学校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8.负责组织《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
9.牵头学校重大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
10.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与管理校本课题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11.统筹全校产教融合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了解产教融合的政策、动态,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企业合作的可行性,负责制订产教融合工作发展规划,并检查落实。
12.负责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方针政策、发展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咨询工作;负责编印《高教信息参考》。
13.牵头学校省校合作交流工作。
14.完成上级、学校布置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