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处长办公会和处务会议事规则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298发布时间:2017-04-10

20174月修订)

为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全处议事、决策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全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处处长办公会和处务会议事规则。

一、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关于发展规划、教学评估及高教研究等有关文件和精神。

2、研究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决议,结合本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3、研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月工作和周工作计划。

4、研究部署发展规划、教学评估及高教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5、酝酿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6、研究处内其它重要工作及专项工作。

(二)议事规程

1、处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长办公会议题由处长、副处长提出,处长确定。

3、处长办公会由处长主持。

4、处长办公会由处综合科科长负责记录。

(三)与会人员

1、处长、副处长出席会议。

2、综合科科长负责记录。

3、科室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二、处务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月工作和周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3发展规划工作的研究与实施。

4教学评估工作的研究与实施。

5高教研究工作的研究与实施。

6、制定预算草案及实施预算的细则。

7、需要研究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规程

1、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处务会议题由各科长、副处长、处长提出,处长确定。

3、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处长主持。

4、处务会要体现民主性、科学性。作决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的意见,防止议而不决。

5、处务会由处综合科人员负责记录。

(三)与会人员

1、处长、副处长、科长、主持科室工作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2、如有需要,具体科室工作人员列席。

 

 

 

 

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

2017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