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一岗双责”责任 分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651发布时间:2017-05-18

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依法治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处)“一岗双责”责任分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我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进行分工、落实如下:

一、发展规划处处长彭智

发展规划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加强我处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和治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分管的人事、财务等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完善处室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处室管理,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主管行政管理、财务、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二、副处长、党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李剑同志

加强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对分管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完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完善处内管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主管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高教研究工作和综合工作,代管研究生管理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等。

、综合科科长、宣传委员赵云同志

对分管的综合科工作和宣传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依托网站、公示栏、“三会一课”等阵地,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和作风教育,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科学道德教育。协助党支部制订反腐倡廉工作相关制度,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综合科工作、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等。

、发展规划科副科长、组织委员舒晓婷同志

对分管的发展规划、高教研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加强治理校本课题评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预防规划制定和检查过程中的不良风气,根据党员组织发展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主管发展规划、高教研究工作。

我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的任务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如果因没有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规定执行而人为因素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将按党风党纪的要求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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