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若干规定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634发布时间:2017-05-18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校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处党风廉政状况,于每年年初研究制定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2.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中央和省、市、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每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带头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搞权钱交易,不发生渎、失职行为。

    4.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大力开展行风、政风民主评议活动,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规行政。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6.严格奖惩激励机制和人事任免制度。评先评优,职务任免,人员调整等工作中不搞特殊,不说情,不弄虚作假。涉及子女、亲属违纪违法时,主动回避,不开脱、不袒护。

    7.带头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特殊。外出交流、出差指导工作,应轻车简从,节俭食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准提出超标准接待、超人员陪同的要求。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搞宴请和吃喝玩乐。

    8.外出学习、考察和进行其它公务活动,坚持事先请假、事后汇报制度,审定来去路线,严明报销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公费旅游。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

    10.不准用公款报销属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挪用拖欠公款,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置电话、报销经费。严格执行通讯工具的配置范围和通话费报销标准,严禁超范围、超限额报销通讯费用。

    1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盒,不准接受对公正开展工作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和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

    12.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信谣,不传谣,坚决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

13.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和主动性,自觉克服“衙门”作风和推诿扯皮现象,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执行力,坚决杜绝失职渎职案件发生。

 

 

 

 

 

 

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

                                   2017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