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关于对领导班子实施有效监督约束的意见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558发布时间:2017-04-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约束,确保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处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并提前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让每一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实行主要负责人在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末位发言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按照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人掌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二、建立重要事项公开制度

大力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确保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特别是监督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由党总支负责实施。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是可以公开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特别是与广大党员利益直接有关的重要事项,除必须保密的,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在各级党组织内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处领导干部每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由处党支部负责实施,负责监督和检查。

述职述廉的内容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述职述廉报告中的述廉部分,内容要翔实,针对性要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与所分管科室干部每年至少谈话一次。主要了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和廉政勤政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对新任职的科室领导干部,处长应结合任职谈话,围绕如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利;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谈话。

  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对出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交校纪委留存。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我处建立科室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职前廉政谈话记录、诫勉谈话记录、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材料。重视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运用,把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应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考核聘任、评优表彰、成果评审等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对各项资金运行的监督。健全项目责任人的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公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不断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常规性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大额度资金流动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预算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各类下拨的财政资金的监督。

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支持和保证民主党派和校两会代表的民主监督,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校两会代表通报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支持和保证教代会以及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依法保障教代会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对领导干部的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等组织在监督方面的作用,扩大师生员工有序的管理参与,拓宽对管理行为的监督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建立学校师生评议处室各职能科室的作风制度,完善工作作风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作作风建设。

八、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部署监督任务,带头履行监督职责,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要向校党政、纪委报告本处的监督工作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本处室实际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学校纪委抓好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要切实加强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鼓励创新监督的机制、制度,对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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