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宜春学院“十四五”规划实施 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5-04-29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展现“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入总结提炼规划有效实施成功经验,是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重点

1.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围绕《宜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附件1),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主要目标指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对年底能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作出预判,对预计难以完成目标的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说明。

2.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深入总结分析在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进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总结提炼值得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同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

二、提交内容

(一)“十四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报告

1.学校专项规划总结

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结合学校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对规划实施情况及进展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围绕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促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撰写实施总结评估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2.教学院、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规划总结

各教学院、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根据《宜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附件1)及二级教学院规划、部门规划,围绕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促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撰写实施总结评估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二)“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3),核对2021-2024年的指标是否正确,并以条目的形式提供指标完成的佐证材料。同时填报2025年预计值,并对是否能达到预期进展作出判断和说明,预期数据完成情况的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十”规划主要目标指标,认真分析哪些指标已经达到、哪些指标没有达到、哪些指标超额完成没有达到发展目标的原因是什么达标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有哪些。

2.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开展“十”规划实施总结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谋划学校和学院发展,科学编制“十”规划“十五五”是学校坚定“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设“五宜特色大学”、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十”期间学校和学院建设发展、“十”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成绩和经验、问题和原因、对策和思路等,认真撰写总结报告。

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2025年5月9日下午5:00前将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的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办公楼204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联系人:郭迎,联系电话:3202148。

附件:

1.《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关于对<宜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调整的通知》(宜学院党字〔2023〕33号)

2.《XXX“十四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报告》

3.《“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