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再征集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浏览次数:13发布时间:2025-09-19

根据《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宜学院办字〔2023〕33号)规定,为持续充实学校重大项目储备库,增强项目储备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并为2026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学校决定再次开展重大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根据建设内容和性质,学校重大项目分为以下九类:

(一)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指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项目,责任部门为人事处

(二)人才培养改革建设项目: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项目,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三)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指实验室、实验中心、实训中心等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四)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指支持国家、省级、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建设,责任部门为科学研究处

(五)学科平台建设项目:指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文基地发展条件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为学科建设处

(六)文献信息资源和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指图书文献和信息数据库、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服务系统等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为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和图书馆

(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责任部门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八)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指校园管网、房屋、道路、水电、照明等维修改造项目,责任部门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九)其他建设项目:指涉及民生、安全等其他重要项目,责任部门为相应职能部门。

二、报送内容

   1.请各教学院各单位围绕“十”时期的重点工作、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事项等,梳理提出需要推进的重大项目,按照本通知所列的项目类型规范填写《宜春学院2025重大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按照《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应支撑表格和材料9月25日前报送至对应类型的责任部门前已报送过的项目无需重复报送

   2.请各责任部门依据项目收集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与资源统筹,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大项目整合优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整合,形成单个预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统一填写附件1,9月30日统一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郭迎老师。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在谋划重大项目时,应紧密结合“2025年宜春学院领导干部及高层次人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的领导讲话精神,围绕学校“十五五”时期的战略布局,立足本单位职能及工作实际,聚焦学校发展重点与短板,确保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与实效性,切实服务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

   2.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后续经费预算安排将以重大项目储备库为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已入库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后续预算安排范围。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梳理现有资源,提前谋划、科学论证,储备一批彰显学校特色、契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优质项目,以高水平的项目储备和建设成效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

附件1:宜春学院2025重大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

附件2:《宜春学院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2025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