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宜春学院202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浏览次数:15发布时间:2025-09-3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办函〔2025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文件依据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525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准确把握统计指标内涵和统计口径,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确保数据源头准确、逻辑一致、符合实际。

二、时间节点安排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报送工作:

1.数据收集与填报阶段(930日—1017日)

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终身教育学院须于1015日前完成线下台账填报,并同步录入江西省教育统计综合服务平台。

各责任部门须于1017日前完成教基系列表单(如教基1001、教基1304等)的填报与审核。

2.数据审核与校验阶段(1017日—1020日)

开展全校数据的汇总、审核与系统校验。责任部门负责审核由台账生成的信息和填报类表单数据。

3.数据审定阶段(1020日—1023日)

学校数据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数据进行审定。

4.上会及报送阶段(10231031

根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时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宜春学院202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方案》(附件1),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宜春学院2025年高基报表任务分解表》附件2履行职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2.依法统计,严控质量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指标内涵,对照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指标要求,严禁自行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

3.加强沟通,保障进度

各单位统计人员请加强与发展规划处的沟通协调。如对指标理解存在疑问,应及时反馈,确保统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具体填报要求、任务分工及统计标准详见下列附件,请各单位认真查阅并严格执行。


联系人:李捧

联系电话:15279889856

办公地点:办公楼211




附件:

1.宜春学院202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方案

2.宜春学院2025年高基报表任务分解表

3.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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